计量法 上的 强检器
首页 > 问题列表 > 详情

计量法 上的 强检器具 免费检定 如何确定?

还有 计量法:第四十二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各项最高计量标准,未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而开展计量检定的,责令其停止使用,这各项最高计量标准是什么? 5 回答 ·  5 关注
共5个回答
强权在抢钱。
  10 0
必须是用于安全防护,贸易结算,医疗卫生和环境监测这4类的还必须是在强制检定目录里的才能免费,但是强制检定目录都是快20年前的了,现在好多设备目录里都没有,刚从技术监督局培训回来
  4 0
细则 第七条计量标准器具(简称计量标准,下同)的使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计量检定合格; (二)具有正常工作所需要的环境条件; (三)具有称职的保存、维护、使用人员; (四)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第八条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对社会上实施计量监督具有公证作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建立的本行政区域内最高等级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须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考核;其他等级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 经考核符合本细则第七条规定条件并取得考核合格证的,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审批颁发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后,方可使用。 第九条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建立的本部门各项最高计量标准,经同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符合本细则第七条规定条件并取得考核合格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使用。 第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本单位各项最高计量标准,须向与其主管部门同级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考核。乡镇企业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考核。经考核符合本细则第七条规定条件并取得考核合格证的,企业、事业单位方可使用,并向其主管部门备案。
  5 0
其实很简单,以前计量所不请自来的检定基本都是强制检定,因为免费检定就不容易了,以前是它求你,现在是你求它。
  4 0
目录需要更新的,估计市场监管局会重新调整的。
  1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