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根据不同的绿色食品选择适当的包装材料、容器、形式和方法,以满足食品包装的基本要求。
2 包装的体积和质量应限制在低水平,包装实行减量化。
3 在技术条件许可与商品有关规定一致的情况下,应选择可重复使用的包装;若不能重复使用,包装材料应可回收利用;若不能回收利用,则包装废弃物应可降解。
4 纸类包装要求:
——可重复使用回收利用或可降解;
——表面不允许涂蜡、上油;
——不允许涂塑料等防潮材料;
——纸箱连接应采取粘合方式,不允许用扁丝钉钉合;
——纸箱上所作标记必须用水溶性油墨,不允许用油溶性油墨。
5 金属类包装应可重复使用或回收利用,不应使用对人体和环境造成危害的密封材料和内涂料。
6 玻璃制品应可重复使用或回收利用。
7 塑料制品要求:
——使用的包装材料应可重复使用、回收利用或可降解。
——在保护内装物完好无损的前提下,尽量采用单一材质的材料。
——使用的聚氯乙烯制品,其单体含量应符合GB9681要求。
——使用的聚苯乙烯树脂或成型品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
——不允许使用含氟氯烃(CFS)的发泡聚苯乙烯(EPS)、聚氨酯(PUR)等产品。
8 外包装上印刷标志的油墨或贴标签的粘着剂应无毒,且不应直接接触食品。
9 可重复使用或回收利用的包装,其废弃物的处理和利用按GB/T16716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