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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大神,餐饮服务单位储存亚硝酸盐怎么处罚?

请问各位大神,在日常监管中,发现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储存亚硝酸盐,请问怎么处罚? (现场时发现该场所由一袋已开封的亚硝酸盐,同时对该店的产品实施抽检,但未检出亚硝酸盐成分,据当事人称曾用亚硝酸盐腌制牛肉,但牛肉在过春节的时候已经全部卖完,执法人员现场没有发现牛肉) 展开全部∨ 10 回答 ·  1 关注
共10个回答
这是他们胡乱学习后本身专业知识不到位导致的,看来楼主有得辛苦的培训了。这是自找死路,吊销执照,按照食品安全法:当事人已经承认使用了亚硝酸盐,属于非法添加食品添加剂,第一百二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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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称曾用亚硝酸盐腌制牛肉,但牛肉在过春节的时候已经全部卖完自己找处罚了,承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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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餐饮店应当重罚直至取消餐饮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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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国家食药监管局关于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12年 第10号 为保证食品安全,确保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现决定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亚硝酸钠、亚硝酸钾),自公告之日起施行。特此公告。 卫 生 部 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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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已经承认使用了亚硝酸盐,属于非法添加食品添加剂,第一百二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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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处罚。现行法规中没有对采购、贮存亚硝酸盐有处罚的规定,单凭口述证据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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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称曾用亚硝酸盐腌制牛肉,这也是违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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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什么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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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纯考调查笔录你们那就能定性做案子么?建议还是抓到实物证据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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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营场所发现,且已拆封,当事人承认使用。按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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