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认可的检测项目
问答首页
话题分类
我的首页
消息提醒
食品商务网
首页
>
问题列表
>
详情
食品法规
仪器分析
未取得认可的检测项目是否可以作为执法依据?
未取得认可的检测项目是否可以作为执法依据?
4 回答 · 2 关注
共4个回答
旺旺仙贝,产品经理
2018-10-18回答
被认监委逮到,检验机构停业整顿。食安法对检验专门有一章(第五章)关于食品检验。出具虚假报告对检验机构和检验员都有严厉惩处!
1
0
夏至流年,食品区域经理
2018-10-18回答
就跟无证经营是一个道理
1
0
柠檬与薄荷,食品原料销售助理
2018-10-18回答
某些项目未取得认可,其出具的该项目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执法依据否则执法机构被复议如果报告中有认证标识的,检测机构要被处罚的
4
0
﹏提拉米苏,行政内勤
2018-10-18回答
《食品检验工作规范》(卫监督发〔2010〕29号附件)中有这么一条: 第十九条 接受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委托建立和使用的非标准方法应当交由委托检验的部门进行确认,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提交下述材料: (一)定性检验方法的技术参数包括方法的适用范围、原理、选择性、检测限等。 定量检验方法的参数包括方法的适用范围、原理、线性、选择性、准确度、重复性、再现性、检测限、定量限、稳定性、不确定度等。 (二)突发食品安全事件调查检验时,可仅提交方法的线性范围、准确度、重复性、选择性、检测限或定量限等确认数据。
9
0
相关问题
出口澳大利亚水产品法律法规
2个回答
《关于依法规范食品加工企业的指导意见》
7个回答
中国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3个回答
开始实施的与食品行业相关法规及解读索引
3个回答
《国内外技术法规和标准中食品微生物限量》
2个回答
编辑推荐
单锥螺带真空干燥机的优点?
1个回答
我国“无麸质”食品有什么管理标准吗?
1个回答
复配酶制剂中的辅料有何规定?配料如何标识?
1个回答
白芸豆提取物的提取方法、测定方法及应用是什么?
1个回答
粮食食用油快速检测解决方案有哪些?
1个回答
关注问题
写回答
提示
提示信息
确定
取消
消息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