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果委托加工的产品做为药品出售,则需向受托方当地省级药监局药品安全监管处提出书面申请;获得批复后,按批件或发文的要求执行。2. 如果委托加工的产品做为食品出售,原则上不能在药品生产车间生产;但能否生产还需向受托方当地省级药监局药品安全监管处咨询。 3.如果委托加工的饮片是以批准文号管理的,如委托方没有获得该饮片的批准文号,则按照有关法规,是不允许的。4.如果委托加工的产品做为药品出售(无论是否是以批准文号管理的),则受托方必须通过药品GMP认证,且受托加工产品需在包含在GMP证书的认证范围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