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料或食品企业索证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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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料或食品企业索证讨论

最近在梳理饮料企业用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索证方面的法规及要求,为了尽可能考虑周全,现想向大家讨论下述的情形或种类是否完整,也欢迎讨论在这方面索证遇到的问题或法规资质要求!如食品原料:普通食品原料、新食品原料、药食同源原料、食用农产品、有机食品原料、绿色食品原料、地理标志产品原料、进口食品原料、出口企业使用到备案管理种植养殖原料、药用辅料、专营原料(食用盐)、城市集中供水。。。。食品添加剂:普通食品添加剂、进口食品添加剂、药用来源、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制类食品添加剂。。。。 食品相关产品:食品用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消毒器械、涉水产品、润滑剂及进口来源食品相关产品。 展开全部∨ 1 回答 ·  5 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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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参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总局20号令) 第十二条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查验并留存入场销售者的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销售者无法提供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的,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合格的,方可进入市场销售。 第十三条 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生产的食用农产品,由本单位出具产地证明;其他食用农产品生产者或者个人生产的食用农产品,由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等出具产地证明;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以及农产品地理标志等食用农产品标志上所标注的产地信息,可以作为产地证明。第十四条 供货者提供的销售凭证、销售者与供货者签订的食用农产品采购协议,可以作为食用农产品购货凭证。第十五条 有关部门出具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证明或者销售者自检合格证明等可以作为合格证明文件。销售按照有关规定需要检疫、检验的肉类,应当提供检疫合格证明、肉类检验合格证明等证明文件。销售进口食用农产品,应当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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