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gb2760-2014中A.2的理解,各位看看是否正确
原话如图,那么是否可以理解,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的情况只有以下几种情况了1、只有对相同色泽
着色剂、
防腐剂、
抗氧化剂,这三类添加剂有效2、这三类添加剂必需说明其使用功能3、这三类添加剂中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必需混合使用这个其中就有一个问题就是一个添加剂有多种功能且未说明具体功能时,就会存在作为其中一种功能时比例之和超过1时,但是是否判定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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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避免此类问题出现,如果牵涉此类添加剂就按照功能标注可以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