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A地方的地方标准在A地方强制性标准,那其他地方能不能用,有没有相关文件规定?2、A地方的某家企业在生产是执行标准是A地方的地方标准,那么该产品能流通到其他地方吗?3、若第2问的答案是可以,那么再假设如果B地方也有该产品的地方标准,并且B地方的地方标准严于A地方的地方标准,那么该产品能否流通到B地方?4、说说我个人的理解,我认为A地方的地方标准在A地方是强制性标准,在其他地方应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推荐性标准是一样的,有相同的功能,即B地方的企业可以引用该标准,引用之后就成为该企业(不是该地区)的强制性标准,不知道这样理解是否有问题?5、
农夫山泉之前引用地方标准的事件,最后好像是败诉?败诉的原因是因为引用地方标准,还是引用了错误的低于国家标准的标准(关于地方标准,有规定说,当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出台时,地方标准即自动失效,因此说这个标准是错误的,不是有效的,就如GB7718-2011出台,那他之前的那几个版本都不能使用了,就算你使用了也是错误的) 请大神告知,并提供相关依据(唉,职业病,望见谅),不胜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