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定量包装计量管理规定》75号令中有一个问题怎么也搞不明白,请哪位高人指点一下!第八条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实际含量应当准确反映其标注净含量,标注净含量与实际含量之差不得大于本办法附表3 规定的允许短缺量。第九条 批量定量包装商品的平均实际含量应当大于或者等于其标注净含量。用抽样的方法评定一个检验批的定量包装商品,应当按照本办法附表4 中的规定进行抽样检验和计算。样本中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标注净含量其实际含量之差大于允许短缺量的件数以及样本的平均实际含量应当符合本办法附表4的规定附表4第四栏中 允许大于1倍,小于或者等于2 倍允许短缺量的件数允许大于2倍允许短缺量的件数上面几条是否矛盾,附表4中红色部分有时什么意思!能不能以500ml产品 15ml允许短缺量举个例子啊!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