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如何看GB 10765—2010婴儿配方食品的范围
5人参与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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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可能是正常的理解,但标准的名称是不是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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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0765—2010婴儿配方食品看其命名是应指0~12月龄的人,将婴儿配方食品分为3.2.1 乳基婴儿配方食品、3.2.2 豆基婴儿配方食品,且又要求“适于正常婴儿食用,其能量和营养成分能够满足0~6月龄婴儿的正常营养需要。”这句话到底应如何正确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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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异的是10765包含了10767的年龄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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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理解成6-12月龄的是较大婴儿就可以了,较大婴儿参照GB10767-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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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标准名称确实怪异。适用范围应该写上较大婴儿的不适用该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