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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朋友知道,检测方法要求该项指标保持有效位数两位的?

比如检测项目X,其检测标准要求保留的有效位数为2位,但该项指标的执行标准为≥0.5,当检测结果为0.47时,能否修约为0.5,作合格判定?当检测结果为0.56时,出具的报告值是否应该填写0.6?
4人参与回答
,食品检测员 2018-10-10回答
为什么要那么做呢?标准指标为1位数,检测值为两位数,两个数值进行比较来判定是否合格就可以了啊
,商品采购专员 2018-10-10回答
确实有这样的情况存在,我觉得这样就按各自标准规定修约,然后直接比较
,食品检验员 2018-10-10回答
A产品执行B标准,B标准中C指标限值为D方法为E,E方法中如有修约方法,则修约后与D进行比较,如无,则直接比较
,食品化验员 2018-10-10回答
一般不允许连续修约 根据检测标准报出的结果已经有一次修约 再修约就不对了,关于判定楼主可以看看《GB/T 8170-2008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中的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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