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回答 问题
提问 通知 消息

生产过程食用油的使用期限

“生产过程中的煎、炒、炸食品的食用油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天;连续煎炸食品的,累计使用期限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添加新油的方式延长食用油脂使用期限,不得回收沥油过滤的油脂作为油炸用油重复使用,不得使用“老油”作为油炸用油”。以上信息无法得到认证,请问有哪位知道相关方面的知识或以上内容来自那个标准?
6人参与回答
,食品化验员 2019-04-11回答
看措辞,应该是某额监管部门的通告或者办法,其实依据就是食安法说的不得回收食品作原料问题,不过楼主公司如果油炸食品多的话可以考虑购买一套油脂过滤设备..
,食品检测储备干部 2019-04-11回答
一般测酸价。
,食品班组长 2019-04-11回答
对应产品有酸价,过氧化值要求吧!
,食品安全专员 2019-04-11回答
gb07102.1-2003植物油煎炸过种卫生标准
,食品检测销售工程师 2019-04-11回答
像是官方的一个要求应该是要求餐饮业用油
,高级销售工程师 2019-04-11回答
上海市关于煎炸油的使用规范
 
问题索引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21food
首页
  联系我们
  • 联系电话: 13738199242
  • 微信咨询:
  •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7:30
  官方微信
扫一扫加关注
本网官方微信
这是一条消息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