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用香料与香精有何区别?质检法函[2008]105号关于食品标识中配料和产地标注问题的意见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进一步统一《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适用,现就食品标识中配料和产地标注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关于
食品配料的标注1.对于复合配料,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规定的标注要求,在配料清单中与其它配料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进行标注。2.在食品中直接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不包括生产加工食品时加入的除食品添加剂外的其他配料中所含有的食品添加剂。3.使用所谓“复合添加剂”的,应当在食品添加剂项下将其每种复合成分与其它直接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并进行标注。4.
营养强化剂、食品用香料、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可以不在食品添加剂项下标注而在配料清单中标注。
加工助剂可以不在配料清单中标注。食品中使用香精该如何标注?香精是复合配方,成分多,如“桔子香精”,是否可以在配料表中标示“桔子香精”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