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修订备案企业对原备案标准进行修订,修订后应到企业所在地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修订备案,并提交以下材料:1、企业标准备案申请表;(1份)2、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修订专家复审意见表原件;(1份)3、企业标准编制说明及修订前后的对照说明;(1份)4、修订后的企业标准文本(6份)及电子版();5、原备案的企业标准;(2份)6、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7、材料真实有效的保证书及授权委托书;(1份)已备案的企业标准,因依据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生变化(原辅料或生产工艺无变化)或不涉及标准实质内容的文字和标准号等修订,可使用标准修订单的形式进行备案,提交以下材料:1、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修订单;(6份);2、 原备案企业标准文本复印件;(1份)3、 属于依据的国家标准发生变化而进行修订的,企业需提供专家对修订后标准的审查意见;4、材料真实有效的保证书及授权委托书;(1份)注:以上材料应逐页加盖公章。 二、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延续备案标准备案有效期届满30日前,企业应当组织对原标准复审,复审后到企业所在地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标准延续备案。延续备案的标准文本内容无改变的,提交以下材料:1、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延续备案申请表;(6份)2、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延续备案专家复审意见表;(1份)3、原备案文本复印件;(1份)4、材料真实有效的保证书及授权委托书;(1份)专家复审意见认为需要对原标准进行修订的,按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修订备案的要求提供材料并进行备案;注:以上材料应逐页加盖公章。 三、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变更备案企业需要对食品安全企业标准进行变更,应向企业所在地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一下材料:1、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变更单;(6份)2、原备案企业标准文本复印件;(1份)3、企业名称发生变更时,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4、增加、调整或变更委托生产加工企业的,应提供委托加工协议书和受托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应加盖受托方公章);(1份)5、增加、调整、变更子公司或分公司的,应提供集团公司或总公司出具的变更证明、子公司或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
盖子公司或分公司公章);(1份)6、材料真实有效的保证书及授权委托书;(1份)注:以上材料应逐页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