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粤质监食函【2011】750号”在“关于进一步明确
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对于企业食品质量安全负责人是这样规定的“企业食品质量安全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及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3年以上相关实际工作经验,并熟练掌握食品质量安全有关法律法规,了解应依法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意思就是说,企业食品质量安全负责人要具备三个条件:1、大专以上学历;2、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具有3年以上相关实际工作经验,并熟练掌握食品质量安全有关法律法规,了解应依法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而在该文的附件“对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的申请人规定条件审查记录表”对质量管理人员规定是“质量管理人员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初级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3年以上相关实际工作经验,熟练掌握食品质量安全有关法律法规,了解应依法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意思是说,质量管理人员要具备二个条件:1、大专以上学历或初级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具有3年以上相关实际工作经验,熟练掌握食品质量安全有关法律法规,了解应依法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前面是“及”,后面是“或”;前面称“企业食品质量安全负责人”,后面称“质量管理人员”。这个文件是不是自相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