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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产品如果提供了三证,其检测报告为合格的话,个人以为,应属于瑕疵。125条第二款中“生产经营食品的标签”,按照67条的规定,几乎都属于强制标注。也就是说,即使强制标注的标签内容,如果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造成消费者误导,也应视为瑕疵。多数认定瑕疵的争议,几乎都是误导的认定问题。本争诉产品,未写执行标准,对一般普通百姓(非专业人士或专注人士)的影响有多大还有,这产品是厂家故意不标注还是工作或印刷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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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的食品的话 你可以在当地 也可以在企业所在地 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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瑕疵真的是监管部门调查说了算,产品符合执行标准,只是漏印,说是瑕疵并无不妥。瑕疵并非没问题,需要召回整改,只是不支持十倍赔偿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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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瑕疵以监管部门的判定为准,产品本身并不会因为标了执行标准就发生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