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制食品检验可由生产者自行检验”有明确说法吗?
依据[size=+0]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一〔2015〕225号 ,中第七条“关于食品检验报告的核查现场核查时,除首次申请许可或申请增加食品类别需提供试制食品检验合格报告外,不再要求食品生产者提供检验报告。试制食品检验可由生产者自行检验,或者委托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检验。 ”生产者自行检验是否要求企业(生产者)自建的检验室具备合法检相关资质(如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具体的资质是那些?有没有明确规定或说法。
5人参与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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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不需要通过资质评定吧,不然没几个厂能设有化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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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要委托检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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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企业都很难做到全项目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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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还是委托检验可行。不知食药局为什么或出于什么目的要增加“生产者可以自行检验”这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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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资质是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