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部质量目标中原料采购合格率定在95%以上,但采购部反映每个月都不能达到,甚至差距很大,原因是原料A的水份没有达到采购标准要求的那么低,所以品管部判定为不合格原料,最终的处理是让步接收,扣除供应商相应的水点的费用。基本上每批都如此,所以每次都因为这个原料的水份不达标而达不到合格率95%。其实此原料的水份对于产品也没有太大的影响,因为产品的工艺是有一个干燥过程的。采购部也寻找过其他供应商调查到原料A的水份普遍都是这么高的,所以换供应商也没有必要了,他们提出水份不达标是不是不应该判定为不合格呢?我的想法是能不能修改一下采购标准,把水份定高一点,那么就能达标。 向各位求教一下,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