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
食品企业实验室,每次认可评审中评审专家对于我们的内审核查都不是非常满意。去年,我思来思去,我就这样进行的内审:一、根据17025的条款,依据我们实验室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去查,比如:4.1.1我就查法定代表人对检测中心及其最高管理者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令?审查检测中心是否发布公正性声明?可是,这样我自己疑问就又出来了,实验室开始整合,建立体系文件时已经按条款要求就把授权令、公正性声明等建好了,而我每次内审还要再设个圈子我跳进去,关于这方面请老师给予指导一下,我是否对此可以省去这部份的审核呢?就是将4.1.1省去不审?二、我个人认为,根据要求所进行的记录统统是要审的,而内审在软件方面就是审这些(技术操作先不说),但是关于这个方面的疑问就是:我感觉怎么做也记录不全条款所要求的全部内容,有些就是不知道怎么弄。比如合同评审,对其中新的、复杂的合同应该怎么审,什么样才算新的、复杂的合同,其实我自己都不是很清楚,很绕人。关于合同评审方面希望老师能够指导一下。希望在内审方面有见解的老师给予指导一下,将内审做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