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SC/GR-01/01文件名称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1 目的 确保进厂原辅材料(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质量,以便生产符合要求的产品。2 范围 适用于原辅材料的检验和验证。3 职责 3.1 业务部负责按标准要求选择合格供应商,确保进厂原辅材料的质量。 3.2 品管部负责寻找、提供符合原辅材料的标准,并对进厂原辅材料进行检验和验证,出具验收报告。 3.3 仓库人员3.3.1 负责进厂原辅材料数量、规格的验收。3.3.2 负责原辅材料妥善保存和发放。 4 内容与工作程序 4.1 供应商的评估和选择业务部应根据“采购管理制度”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和选择。4.2 原辅材料技术标准 4.2.1 原辅材料应符合对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规定。 4.2.2 食品添加剂应选用 GB2760 中允许使用的品种,并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4.2.3
食品包装材料应选取食品级材料制成的产品,保证无毒、无害,并符合国家有关
卫生标准的规定。 4.2.4 所用洗涤剂、消毒剂应是食品级并符合国家相应标准要求。4.2.5 其它物资在保证质量前提下按合同要求规定标准执行。 4.3 质量检验或验证方法的确定4.3.1 对于一些能用检验手段和方法进行检验的原辅材料,必须进行进厂检验。如原辅材料的感官质量,或可以用快捷的检验方法进行检验的项目。4.3.2 对于公司没有相应的检验手段和检验设备,或者检验方法不经济的原辅材料,可采取质量验证方式。质量验证方法如下: 4.3.2.1 以供应商提供的出厂合格证或检验报告单(必要时由法定检验机构提文件编号SC/GR-01/01文件名称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供),及产品的执行标准(或合同规定的标准)作为原辅材料质量的验证依据。 4.3.2.2 以采购之前要求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比较确认质量。4.4 质量检验或验证项目 4.4.1 供应商资质证明、产品合格证明文件4.4.1.1 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并涵盖相应产品的经营范围。4.4.1.2
食品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并涵盖相应产品的类别。4.4.1.3 产品合格证明文为第三方出具的合格的检验报告,在有效期内并符合相应标准。4.4.1.4 采购进口原辅材料,具有有效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4.4.1.5 原料肉制品需有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相应批次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不得使用非经正常屠宰死亡的畜禽肉。4.4.2 运输车辆卫生运输车辆安全,卫生,无虫害、有毒有害物质等影响原辅材料质量安全现象。4.4.3 规格、重量、数量、等级进厂的原辅材料规格、重量、数量与送货单上的信息一致。4.4.3 包装包装完整,无破损4.4.4 标签标签信息完整,标签信息包括品名、净含量、生产日期、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生产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生产许可证编号等。4.4.5 保质期、生产日期核对标签信息,拒收过期和临近过期的原辅材料4.4.6 感官指标4.4.6.1 原辅材料(除包装物外):进行口感、香味、目测等一般检验,需达到应有的色、香、味。无异味、霉变味及腐败味,泽、香气正常。4.4.6.2 包装物:进行目测,包装物应干燥、清洁、薄厚均匀、无明显划痕、印刷标识无误、色泽均匀、图案印刷清楚、套色整齐。4.4.7 理化指标和食品安全指标文件编号SC/GR-01/01文件名称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符合相应的执行标准。4.5 质量检验或验证程序4.5.1 品管部必须验证由供应商提供原辅材料的有效期内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等)以及产品合格证明(第三方出具的合格的检验报告),并保存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购物凭证。理化指标和食品安全指标必要时进行化验室检验。4.5.2 仓管人员协同品管部对原辅材料运输车辆卫生、规格、数量等进行检验或验收,核对包装、标签标识是否符合要求。4.5.3 品管部根据原辅材料标准进行抽样检验或验证。若发现不合格,应增加抽查数量,加强查验,如果均不合格则该批物资不合格。4.5.4 品管部人员在进货时必须全过程在现场监督,对进厂原辅材料进行检验和验证。 4.5.5 品管部根据检验结果和供应商的合格证明文件及根据进货要求,评审提出接收、让步接收或拒收等处理意见后填写采购验收单,经总经理审核后送至相关部门。其中“采购验收单”至少包括:原辅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4.6 检验或验证结果的处理 4.6.1 经评审符合规定的原辅材料,仓库人员根据验收单进行入库,整齐堆放,并进行标识和贮存管理。 4.6.2 对验证数量不符,未达到订购数量时,原则上由采购部要求供方补足短交数额或扣除货款。4.6.3 对规格不符,要求供应商更换处理。4.6.4 对评审质量不合格原辅材料原则上直接拒收退货,若不能直接拒收退货按“不合格品的管理制度”要求进行处理并在指定区域与合格品分开放置并明显标记。业务部对质量不合格原辅材料根据验收单的处理意见,及时将信息反馈供应商,进行降级、降价让步接收或拒收处理。4.6.5 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原辅材料,直接拒收。若使用,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自行检验或委托检验,并保存检验记录。文件编号SC/GR-01/01文件名称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4.7 相关查验人员应如实记录原辅材料进货查验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5 有关文件及记录 采购管理制度不合格的管理制度采购验证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