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不知道怎么回事,关于商品条码的问题层出不穷,我想借贵地对一下几个方面进行讨论:1、
食品行业的商家的进店费不知道怎么说的?依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这个是不让收费的,我想了解一下商超是怎么处罚的?那如果这条给规定好了,试想还会有各种不成立的理由吗?什么共码了?什么不符合要求了?为什么不能从根本上来治理,而是从厂家进行罚款呢?2、商品条码管理办法中:第三十七条规定:要求退还,那为什么不进行处罚呢。3、如果执法就针对企业,我感觉这些是不公平的。4、为什么不治本。难道留下来就是一个罚款的依据吗?请各位就自己工作中还有销售中有的问题拿出来共同分享,共同找一下应对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