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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请教关于检出限出报告的问题(AFS)

各位大侠,新手,想请教一下检出限的问题,做保健品中的砷汞,国标5009.11中的检出限是称样量为1g,定容至25mL,方法检出限为0.003mg/kg,方法定量限为0.010mg/kg,那如果我用的微波消解,称样量是0.2g,定容至25ml,请问这样跟国标的称样量不同,那方法检出限会不一样吗?应该怎样去定义呢?因为要涉及到出报告写检出限的问题,所以想问一下大家是怎样处理的呢?
3人参与回答
,研发专员 2019-06-16回答
汞的标准上就是采用微波消解称样量也是0.5g的
,食品检测业务大客户专员 2019-06-16回答
严格来说这是方法偏离:首先减小称样量可能导致样品均匀性不够,会造成检测结果波动偏大,缺乏代表性;其次由于称样量减小直接导致方法检出限偏高,有可能不满足法规的技术要求.比如原来的0.010mg/kg对应的仪器最低检出浓度是0.4ug/L,而你减小称样量的话,达到同样的方法检出限0.010mg/kg对应的仪器最低检出浓度是0.08ug/L,显然仪器是做不到的.
,食品研发专员 2019-06-16回答
更改称样量需要进行方法变更,方法变更需要做方法确认,方法确认就需要进行检出限的测定,称样量变了方法检出限应该是跟着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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