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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 1 包已经霉变“金锣王中王火腿肠”,

合法个啥。。。。对于商超,作为终端销售单元,尽到索证索票义务,并且对产品进行检查上架,出现某些并非某些非常容易观察的产品质量异常,商超应免于处罚,比如大量真空产品运输、储存等过程中容易发生破袋、针眼等最终导致产品发霉的,如果也如此重处商超,未免过重了,而且其实啥问题也解决不了,商超只是把这个罚款转嫁到生产厂家,或者换个生产厂家罢了。
7人参与回答
,食品化学工程师 2019-07-06回答
一包罚几万好像也符合食安法这个违法成本不错确实高
,食品检测销售工程师 2019-07-06回答
违法,这亏大了。
,食品检测主管 2019-07-06回答
如此处罚争议较大, 引用《食安法》处罚应该批量问题产品,单包就罚2万,这不是要钱,是要命,
,采购主管 2019-07-06回答
1包2w我觉得不过分,运输过程导致包装损坏那就超市的责任,外包装没坏就是金锣厂家的责任,追责就好了嘛 自己家卖东西,都是亲手摆到货架上的,包装损坏发霉变质的都往上摆,明显没有尽到检查义务
,采购专员 2019-07-06回答
处罚对象应该是大超,罚款金额还是合适的
,外贸业务 2019-07-06回答
合法,只是合理性看上去有些那啥,重了点。。。。。要向上追查也有难度,因为没办法证明不是贮存条件不达标的问题。
,采购经理 2019-07-06回答
苛政猛于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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