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机构出具的报告,客户要求修改时,满足客户要求进行修改,违反了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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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情况好多,CNAS有一些官方指引或说明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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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偶尔会遇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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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应该没有违反什么吧。不存在数据造假啊。一个样品多项检测项目,测出不合格的项目不在报告上出具该项目。相当于客户没委托做该项目检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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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明确的告诉大家这样是坚决不可以的。他违反的是CNAS对于报告的要求。作为公正性的第三方,怎么可能将不合格项目删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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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违反事实,检测机构严禁篡改数据弄虚作假。 可否将不符合那项 另外单独出一份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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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应保留该指标名称,不能去掉,检测值可以不显示。只针对出具数据的指标得出合格的结论。不过按要求,这个报告是不能修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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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不能改,重新送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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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小的企业就会要求删点出合格报告,这样既不符合相关要求,也给第三方的公信力带来了影响,真希望小企业也能真正重视质量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