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各位大神,网络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之后,餐饮服务者(仅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微型餐馆,热食类制售)在网络上的经营,受到何种限制? 1、淘宝网是否属于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这个第三方平台一般从哪里去看公示? 另外,是不是餐饮服务者通过网络销售了就可以称之为入网餐饮服务者,还是必须通过正常程序登记后才能称之为入网餐饮服务者? 2、餐饮服务者在淘宝开设店铺,售卖自己制作的食品,通过普通快递附
冰袋的形式进行销,是否可以参照“真空包装答复”一样处理即予以禁止?如果要进行处理的话,以他违反了哪条规定,适用哪条罚则进行处理? 3、餐饮服务的食品配送包括几种形式?外卖?除了新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中的规定,还有其他吗? 懂行的大神请赐教~~ 这些问题我们这里一线执法人员不懂,令人吃惊。只能网上来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