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一个是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 )的附录里面的保存方法,另一个是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4-2004, 有些项目的保存要求完全不一样,以哪个为准?还有个 水质采样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HJ493-2009 里面也搞了一套保存规定。很多检测技术标准里面也有水样保存要求,哪个优先?如果是进行环境质量监测,检测的结果评价又用的是质量标准,如果未按质量标准里面要求的进行保存,这种数据是否有效呢?一般我们的按照比较复杂繁琐,并且期限较短的要求进行保存,做的笨点,但是较为规范。如果按照方便省事保存时间又长的标准里面要求的保存,是不是专家质询的时候也有据可循呢?另外请教个问题,较远的异地水样BOD5比较切实可行的保存方法应该如何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