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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生产经营

食品安全法对于生产经营行为有很多具体的规定和罚则,那么到底应该如何理解和界定生产经营活动?一,成品库的置于合格品区域的是否可以认定为已经完成了生产行为,还是要等发生了具体的销售行为都算完整的生产行为?二,在经营场所查处的违反法律规定的食品是否可以依照相关条款进行处罚,还是不视为经营行为,仅仅算作是采购相关不合格产品或者是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进行处罚?三,如果在餐饮或者生产企业发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原料,视为采购不合格品来处置还是使用不合格原料进行生产经营行为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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