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示委托双方的名称和地址,或只标示委托方信息,但目前各地监管部门对此有另行规定的,应按其规定标示。
依据条款:GB 7718 的4.1.6.1.3 受其他单位委托加工预包装食品的,应标示委托单位和受委托单位的名称和地址;或仅标示 委托单位的名称和地址及产地,产地应当按照行政区划标注到地市级地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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