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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食品经营业态的疑惑

新《食品安全法》实施后,将原先的食品生产、食品流通以及餐饮服务三个环节整合成了食品生产和食品经营两个环节,分别核发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然而食品经营环节在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时,又分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单位食堂等几个业态,就是应为这几个业态,使得我们基层管理人员又面临了很多疑惑,只要集中在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光从字面上很好理解,也不存在什么疑惑,可实际中遇到很多问题,目前市场上存在很多现场制售的业态,比如常见的包子店,油条大饼店,炒栗子、瓜子、花生等的店,现场制售糖果、糕点等地方特色食品店~这算什么业态?
2人参与回答
,食品检验员 2018-12-11回答
其实看总局的食品经营审查通则就不难理解了,食品经营中销售环节,只要抓住销售这个特性就可以了;其它说到的业态,如包子店等含有加工行为的,都可以算做餐饮服务;其实实践中还有很多包含生产、流通、餐饮的经营方式,但按通则的审查原则,只要按照最严格的审查标准进行,也就是说在食品经营当中,销售和餐饮环节不好区分的,按餐饮的标准来审查。
,食品销售经理 2018-12-11回答
很多都属于三小,河北省出台了小作坊,小摊贩等的三小管理办法,把其纳入了规范管理我觉得很好,毕竟如果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中食品经营者的要求,一些三小 不能达标但是他们还是对市场、对经济、对人民生活的一个很好的补充,尤其在一些欠发达地区不管不行,管的太严格也不行,只要守住能让老百姓吃着放心,食品安全没问题就行至于一些发达地区,一线城市,我觉得应该对三小除了管理还要进行限制,鼓励一些好的快速发展,进入食品经营管理范畴,对一些条件不好的就给予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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