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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标签管理规定的疑问

食品包装标签管理规定中,第7条,要标注食品的产地: 按行政区域划分到地市级大家怎么理解,一定要标注这个内容吗?再问:如果食品原料来自别的省市地区(A),生产在另外一个省市地区(B)且公司所在地就是在B地,该如何标注?如果还是标注B,那么食品包装标签上标注的生产厂商的名称和地址甚至标注到某街某号了,还不够详细吗?
3人参与回答
,食品销售 2019-01-07回答
个人觉得很有必要,要不有的小县城谁知道他是哪个地方的呀。
,食品生产技术经理 2019-01-07回答
你的问题,我不太明白.""原来来自别的省"",""生产在另一个省"",这其中的原来来自别的省""的物质是在""另一个省""深加工了,成了终产品,还是在另一个省进行的只是""分装""?如果""原来来自别的省""的物质仅做为原料在B省生产加工成一种终产品,那A省在这个终产品的产地没有关系,直接标B省即可.厂名厂址标B省的.如果""原来来自别的省""的物质即是终产品,只是在B省进行了分装,那厂名厂址标B省的,产地就要标A省,同时还要标在B省分装.不知道我说明白了没有.
,食品研发员 2019-01-07回答
关于厂名厂址的标注,我们一般是按照营业执照标注到某街某号.产地,就只标示省和地级市了.因为 有规定,不管产地与厂址是否在同一地,都要标示产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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