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料带入的和主动添加使用的同种食品添加剂如何界定最大使用量?
产品中使用了原料
食醋,里边添加了某种
防腐剂。第一个问题,终产品中为了防腐的目的,添加了和其一样的防腐剂,那最大添加量应该如何界定?第二个问题,是否需要遵循“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防腐剂,
抗氧化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
4人参与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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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要参考2760的带入原则,建议不管是带入的还是自己添加的,不要超过最高限量,检测后要解释清楚很玛法,不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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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适用原料带入原则,可以扣除原料中带入的部分计算最大使用量。2.这个原则必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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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既然是检测最终产品,就不会考虑你食醋带入还是生产过程添加,结果就是结果。如果你的产品不允许添加,终产品检出,才会考虑是否带入的问题。2、这个没有疑问,需要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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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醋里面含有的防腐剂量加上你所添加的量,小于2760规定的限量要求。2. 不同防腐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是对的。抗氧化剂要看是不是限量使用的,有的是不限量使用的,可以不遵巡这一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