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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地址和生产许可证地址都是涉及到委托加工的产品,委托方标示营业执照地址,受托方标示生产地址。 依据条款—GB7718之4.1.6.1 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能够承担产品安全质量责任的生产者的名称、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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酶制剂如果在终产品中已经失去酶活力的,不需要标示;如果在终产品中仍然保持酶活力的,应按照食品配料表标示的有关规定,按制造或加工食品时酶制剂的加入量,排列在配料表的相应位置。 依据条款——《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问答(修订版): 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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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整改,处以五万以上十万以下处罚。 依据条款—《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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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导"在现行法律中没有明确的定义,字面意思是"指导做错误的事",所以一般来说,"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是指无主观故意,不会影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是否存在误导需要大部分人认为而不能仅仅以某个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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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斯巴甜应标示为"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 依据条款——《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问答(修订版): 二十九、关于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标示注意事项 (五)根据《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规定,阿斯巴甜应标示为"阿斯巴甜(含苯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