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在保健食品旧系统申报的产品申请人以书面来函形式终止;②在保健食品新系统申报的产品请在系统中填写、提交撤回申请表,并将纸质材料递交至受理大厅,而非直接递交公文。
对于无法提供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实的进口保健食品生产销售情况证明的,注册申请人应提交书面的生产销售情况说明,并附盖公章或法人代表签字的经营许可证、进口货物报关单和销售发票复印件。
涉及延续注册的,注册申请人应当妥善安排申报材料的提交时间,在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提出并获准受理。
应提交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原件或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的完整公示报告打印件,并加盖公章。
产品名称、注册号、批件有效期及保健功能。
应载明出具文件机构名称、生产厂商名称地址、产品名称和出具文件的日期等。
应为原件,在有效期内,产品名称、企业信息与申请表一致,产品批号为6.5项中三批号中的一个,还需提交试验机构伦理委员会的伦理审查批件原件。特殊情况,人群食用评价试验用样品不能使用保健功能动物试验、安全性评价试验同批次样品的,应说明理由并提供不同批次样品的生产工艺和样品质量一致性证明材料以及该试验机构出具的卫生学试验报告。
需按照《保健食品注册审评审批工作细则(2016年版)》3.4.2.3.2(2)的规定,提供非定型样品的生产和处理过程,以及食品检验机构出具样品处理的具体要求及必要性和合理性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