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问答中第十九条款的疑问
新版《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问答中第十九条款中提到:“细则中对出产检验项目的要求与产品执行标准不一致的,应结合食品安全标准和产品标准进行调整,并配备相适应的检验设备设施。”对于这句话我有疑问:到底是以审核细则的要求为准还是以产品标准及食品安全标准为准啊
4人参与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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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审查细则与产品标准相结合吧,以标准为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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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细则项目与标准项目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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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则让每一批次做微生物工艺控制合适这个不会出问题的大家实际怎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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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制定执行标准的时候应该参考审查细则来制定出厂检验项目的;如果执行的是GB,现在的国标上面是没有明确出厂检验项目的,就几个关键指标要求。这时出厂检验肯定还是按照细则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