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480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 ...
关于GB 4806.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条款8.5中“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终产品还应标注“食品接触用”、“食品包装用”或类似用语,或加印、加贴调羹筷子标志,有明确食品接触用途的产品(如筷子、
炒锅等)除外”规定。1、请问需要在
食品包装袋上进行标识?2、还有这句话如何理解,“有明确食品接触用途的产品除外”,是不是食品包装袋上可以豁免?3、另外此“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终产品”指的是
塑料包装制品还是食品包装袋?请各位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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