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4 如果实验室所在的组织还从事检测和或校准以外的活动,为了鉴别潜在的利益冲突,应界定该组织中参与检测和或校准和或校准有影响的关键人员的职责。 该条款大家如何理解?按条文字面的意思,对于法人授权的实验室,如母体组织还从事检测/校准以外的工作,就应界定有潜在利益冲突的部门喝关键人员的职责。注2:如果实验室希望作为第三方实验室得到认可,应能证明其公正性。 从第一点的反面来讲,如果实验室是独立性法人单位的,这时可以不用界定相关人员的职责,不知是否正确。注2:对于不想成为第三方实验室的或是具有独立性法人单位的第三方实验室,应该不用证明其公正性,这和目前社会上的做法/以及一些CNAS文审专家的意见好象存在出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