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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文件法规,一个很有意思的差别

《农业部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食用农产品……是指在农业活动中直接获得的以及经过分拣、去皮、剥壳、粉碎、清洗、切割、冷冻、打蜡、分级、包装等加工,但未改变其基本自然性状和化学性质的产品。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食用农产品……指在农业活动中直接获得的,以及经过分拣、去皮、剥壳、干燥、粉碎、清洗、切割、冷冻、打蜡、分级、包装等加工,但未改变其基本自然性状和化学性质的产品。
6人参与回答
,食品销售经理 2018-09-18回答
一个是意见,一个是办法!后面的应该比较全面。后来增加的。
,食品研发工程师 2018-09-18回答
黑木耳的生产应当属于农产品加工吧?但有办证的要求。
,食品化验员 2018-09-18回答
干燥的方法和层次不同,很多时候需要严格区分
,食品班组长 2018-09-18回答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属于部门规章,其立法依据来自《立法法》;而《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属于公文,其拟制依据来自《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两者的效力不同,“办法”的效力高于“意见”。 且“办法”晚于“意见”发布,因而具体执行以“办法”为准。
,食品安全专员 2018-09-18回答
法律效力,颁布时间
,食品厂厂长 2018-09-18回答
法律是底线,办法是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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