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标签的执行标准是否可以用另一企业的企业标准编号?
我公司有产品是外加工生产的,但以本公司名义销售。该外加工企业已按照我们之间的合同要求加工了产品,并编制了企业标准在技监局备案。那么这个产品标签上,生产企业写的还是我公司,但执行标准是否可以直接选用该加工企业已经正式备案的企业标准编号?如果不行,是违法了哪个规定?望有这方面经验者解答,谢谢!
4人参与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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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要求,应该是指可以标注委托单位的执行标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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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必须标注,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执行生产企业的标准,而委托方只是经销、经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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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可以,你这个应该是属于委托加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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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有产品是外加工生产的,但以本公司名义销售。该外加工企业已按照我们之间的合同要求加工了产品,并编制了企业标准在技监局备案。那么这个产品标签上,生产企业写的还是我公司,但执行标准是否可以直接选用 ... 你参照此要求就知道该怎样做OEM产品标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