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上产地的标准格式(少数民族地区的地名是全称还是简 ...
我国目前有: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等省级自治区,另外还有众多的市级自治州。按照GB 7718 需在标签注明产地(产地应当按照行政区划标注到地市级地域),但是对具体的格式并未说明。而一般汉族区域基本上没问题,诸如:【产地】山东省济南市;【产地】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这些都不会出错。但是少数民族地区由于行政区域后缀不是“省市”那么问题来了,简略掉“自治区、自治州”的方式标准,是否符合规范呢?比如:(1)【产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是否可以标准为 (2)【产地】新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州 上面(2)这种方式未加“维吾尔自治区”,但并不会误导消费者,这样是否合规?
2人参与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