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周末砖少发个伪命题:食品安全标准神圣不可侵犯吗?
潜水看坛里“依法治国”大神们高谈阔论,弱弱地只能看看,愣是不敢随便发言。看大神们讨论,貌似只要是
食品安全标准,哪怕是文字上的一点不符,立刻就是“生产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马上就要倾家荡产,十倍赔偿那是小事。如有网友转载个十倍赔偿没有得到法院支持的案例,立刻义愤填胸,感慨依法治国路途遥远,食安标准不如作废,法官水平给他提鞋擦屁都不要,云云。事实果真如此吗?食品安全标准字字句句都涉及食品安全问题吗?只要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地方,就要搬出食品安全法“大刑伺候”吗?我撤,砖来,楼起!
5人参与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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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圣?我党是无神论者,神是狗屎,圣是狗屎。所以神圣的东西是狗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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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定为不符合,这个标准有点模糊,可以玩文字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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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默默点个赞,我真的不知道说啥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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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的抓芝麻,丢西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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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标准体系漏洞太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