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所生产的南豆腐和北豆腐,执行的GB/T22106-2008《非发酵
豆制品》标准与《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要求不一致。GB/T22106-2008《非发酵豆制品》标准要求,出厂检验项目只有感官和净含量。该标准对菌落总数、
大肠菌群检验项目要求是:应不少于每10天一次,水分、
蛋白质检验不应少于每月一次;《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要求的出厂检验项目感官、净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由于检验做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两个项目,各需48小时,而豆腐保质期只有2天,如果完全按照细则要求,出厂检验完成后,再出厂销售,所生产的产品已到保质期,就不能销售。这种情况怎么处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