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2月28日获全国人大常委会高票通过。此次食品安全立法一个引人瞩目的变化是,在确立各有关部门实施分段监管体制的基础上,明确规定了国务院要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高层次的协调机构,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协调和指导。(据《中国青年报》报道) 在分段监管的基础上,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实是一个令人充满着希望与担忧的举措。 分段监管,换一句俗话说就是“五龙治水”,卫生、农业、质监、工商和药监部门各管一摊,其弊端亦备受诟病:重复监管、多头监管,并且由于职责不清,出现了监管的空白地带。曾经有一位朋友开玩笑说,当一辆运载着食品或药品的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奔驰时,它既未进入流通流域,又已告别生产领域,该由谁来监管呢?至少在以前,这个答案是比较模糊、难以界定的。而正是这种模糊,导致近年来一系列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丛生。 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的诞生,由来于此。立法者显然寄望于成立一个高层次的协调机构,来弥合分段监管的“缝隙”。 缘于这种立法理念,我们对于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无法不满怀希望,因为一直以来,这样一个监管机构的存在,早已成为各界最大的希冀,美国FDA亦无数次被作为例证介绍给公众。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存在,对于完善、理顺食品监管体制,实行无缝监管自然是最大利好。但在这种希望背后,却同样隐藏着担忧。这种担忧正缘于分段监管体制的保留,好像是阑尾发炎,没有切除,而是选择增加一个类似器官,而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病灶——其实,这就是一个阑尾,根本没有必要保留。任何一次立法都是利益博弈的过程,而在立法过程中,各个部门的利益博弈也是题中应有之义。因此,分段监管体制的保留和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成立,或许正是这种部门利益博弈的结果——在当下的现实中,各个分割的部门出于对部门利益的考虑,无人愿意主动放弃监管这一职能以及附着其上的权力,从而导致分段监管难以废止但在实际操作中,这一博弈的方案极可能导致这样一个格局:一方面,分段监管成为事实的管理主体,而这种体制本身的局限性,将使其继续在原有的轨道上运行——难以有效的实施全方位的事前监管,而更多的停留在许可、抽检等层次上,且无法与其他监管部门有效的沟通、衔接。当然,监管本身可能会有所改善,但不可能有根本上的变化,这是体制的局限性所决定的。另一方面,食品安全委员会囿于其协调机构的定位,很难在事前的监管中发挥重大作用,而更多只能在事后发挥作用。但对于食品安全而言,事前监管的“到位”无疑比事后监管的“补位”有着更为关键的作用。当然,由于食品安全法刚刚发布,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定位与实际运作尚在未知之中,所谓担忧或许只是杞人忧天。但相对于食品安全这一“人命关天”的大事,在行事之前多一些杞人忧天或许并非坏事,并由此更希望未来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组建、运行更多考虑食品安全监管的实践,尽可能的降低分段监管的弊端,真正实现无缝式监管;并以此为契机,真正实现我国
食品安全管理理念和格局的转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