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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重磅!有关包装饮用水相关食品安全的两项国家标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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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检测销售 2018-09-20回答
重磅!有关包装饮用水相关食品安全的两项国家标准发布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537-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生产卫生规范》(GB19304-2018)刚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两项包装饮用水密切相关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537-2018)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生产卫生规范》(GB 19304-2018)。该两项标准将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后实施。中国饮料工业协会作为这两项标准的承担单位,在制定过程中开展了大量工作,进行行业调研,组织包装饮用水生产企业讨论,向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反馈行业意见等等。最终配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完成这两项标准的制定工作。重点抢先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537-2018):该标准代替GB 8537-2008《饮用天然矿泉水》,与原标准相比主要变化如下:1、 细化了四类饮用天然矿泉水的定义;2、 修改了水源要求;3、 加严了感官要求,将“色度”指标限值由15度降低到10度,将“浑浊度”指标限值由5NTU降低到1NTU;4、 修改了界限指标,“碘化物”不再作为界限指标;5、 从严了个别限量指标,将“耗氧量”指标限值由3.0mg/L降低到2.0mg/L;6、 原标准中涉及的亚硝酸盐、硝酸盐、砷、镉、铅、汞污染物指标不再单独规定,要求直接符合GB 2762的规定;7、 加严了微生物要求;8、 删除了标志条款中的部分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生产卫生规范》(GB 19304-2018):该标准代替GB 19304-2003《定型包装饮用水企业生产卫生规范》和GB 16330-1996《饮用天然矿泉水厂卫生规范》,与GB 19304-2003和GB 16330-199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1、 按照GB 14881调整了标准结构;2、 修改了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品类的包装饮用水;3、 修改了术语和定义;4、 修改了生产用源水的水质监测要求;5、 修改了水源的卫生防护要求;6、 增加了源水采集卫生要求;7、 修改了厂房和车间、设施和设备要求;8、 增加了生产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要求;9、 增加了附录A“包装饮用水加工过程的微生物监控程序指南”。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一、任务来源及简要起草过程 根据2014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项目委托协议书,受国家卫生计生委委托,由中国饮料工业协会作为承担单位,按照整合要求完成《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537-XXXX)。 中国饮料工业协会组织国内主要的矿泉水生产企业成立了标准起草组。起草组搜集了《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537-2008)、《天然矿泉水法典标准》(Codex stan 108-1981,Rev.1-1997,2008)等国内外天然矿泉水相关标准以及我国相关的地方标准,并进行对比分析和研究,同时委托中国饮料工业协会天然矿泉水分会对国内生产企业的天然矿泉水检测数据进行了调查;并在行业会议上征求了生产企业在执行现行标准中遇到的问题及对标准的修订建议。起草组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形成了标准草稿。针对标准草稿,起草组多次召开电话会议和现场会议进行讨论与完善,形成标准初稿,随后邀请行业专家,召开专家讨论会,针对一些关键问题进行了多次讨论,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二、标准的重要内容及主要修改情况 (一)本标准代替《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537-2008),适用于饮用然矿泉水。 (二)原料要求 1、GB 8537-2008中对水源要求的规定为“水源地勘查评价、水源防护、水源地的监测按GB/T 13727执行”,本标准在沿用GB 8537-2008对水源水规定的基础上,参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生产卫生规范》(GB 19304)适当调整,改为“3.1.1 水源地勘查评价和水源地的监测按GB/T 13727相关规定执行。3.1.2 水源的卫生防护和水质监测按照GB 19304执行。”。 2、本标准明确增加了矿泉水源水水质指标规定,理由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19298-2014)对包装饮用水的生产用源水水质进行了规定,矿泉水也应增加对源水水质的规定。根据GB/T 13727对矿泉水源水水质评价 “按GB 8537-2008规定的各项指标进行评价”,即源水与成品水水质一致的原则,本标准规定源水的理化要求和污染物限量符合成品水相应要求(锰、耗氧量除外)。 3、锰和耗氧量:对矿泉水源水进行通氧曝气以除铁、锰是国内外矿泉水通行的工艺,此外结合我国行业实际情况,删除了源水中对锰、耗氧量的要求。 4、源水微生物要求:结合行业实际情况,将GB 8537-2008对成品水微生物的规定作为本标准源水微生物要求。 (三)感官要求 参照GB 19298-2014中对包装饮用水规定的感官要求和行业提供的矿泉水检测数据,将色度值修订为10度,浑浊度值修订为1 NTU。 (四)理化指标 1、界限指标 原GB 8537-2008标准中界限指标为强制性内容,且目前尚无充分的数据对执行30多年的界限指标进行修改,因此本标准沿用了GB 8537-2008中的界限指标。 2、限量指标 将GB 8537-2008的限量指标及污染物指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规定以外指标)整合为本标准的限量指标。考虑到目前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已经将硒从污染物标准名单中删除,我国也不再将硒作为污染物进行管理,因此将硒从限量指标中删除。参考GB 19298-2014,结合行业调查数据,考虑到作为天然矿泉水的深层地下水不易受有机物污染的实际情况,将“耗氧量(以O2计)”指标由原标准中的“?3.0 mg/L”改为“?2.0 mg/L”。 (五)污染物限量 直接引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中矿泉水的规定。 (六)微生物限量 参考GB 19298-2014中微生物的采样方案及其对大肠菌群和铜绿假单胞菌的要求,结合行业的检测数据和行业内征求意见结果,大肠菌群、粪链球菌、铜绿假单胞菌和产气荚膜梭菌四种微生物限量指标较原标准加严要求。 (七)、食品添加剂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的规定,饮用天然矿泉水中不可添加食品添加剂,因此,本标准不再设置食品添加剂条款。 (八)其他 考虑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强制属性以及与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相匹配,删除了原标准中的产品分类章节,保留了原标准中标志章节中的部分内容。 三、国外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的说明 本标准主要借鉴了CAC《天然矿泉水法典标准》(Codex stan 108-1981,Rev.1-1997,2008),还参阅了CAC《天然矿泉水的采集、加工和销售卫生操作规范》(CAC/RCP 33-1985)、国际微生物规格委员会(ICMSF)有关规定、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食品法规、世界卫生组织(WHO)《饮用水水质准则》、欧盟相关法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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