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GB 2760-2011中的几个疑问,希望大家帮忙解答一下:1.附录A.3的名称为“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所例外的食品类别名单”。是不是说附录A.3中的食品类别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不能参照附录A.2的规定进行?2.GB 2760-2011中规定了各种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功能。如果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功能超出了GB 2760规定的范围,是否意味着不满足其规定?3.根据《卫生部关于
保健食品中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的复函》,保健食品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满足GB 2760的规定。但目前,GB 2760并未有关于保健食品中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不知如何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