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行的朋友们好:我们公司是生产
鸡肉原料的,以前的执行标准是GB16869,但是6月23日开始实施GB 2707,其中规定代替GB16869中的部分指标。而GB16869中有感官指标7个,理化指标(包括挥发性
盐基氮、重金属、农残、药残等指标)及微生物指标,而GB2707中仅包括感官指标3个,和挥发性盐基氮,那么问题来了,现在我们产品版面上执行标准应该标示哪个?出厂及型检报告应该按照哪个标准的指标检测?GB16869还是GB 2707?关于这些目前也没有找到官方的说法。我咨询了也没有明确的回复,再看同行业的标示方法,基本上分以下几种情况1.标示GB2707,出厂及型检执行GB2707的规定2.标示GB16869,出厂及型检执行GB16869+GB2707的规定3.标示GB16869+GB2707,出厂及型检执行GB16869+GB2707的规定我个人觉得,执行GB16869没有问题,因为这个标准没有作废,但是也有人说这个标准被GB2707代替了。请各位专业人士帮忙分析一下,我们到底怎么标示?多谢!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