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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GB7718的一点看法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以下食品如果用作配料,宜在配料表中使用易辨识的名称,或在配料表邻近位置加以提示”这句话的含义是:若在配料中有易辨识的名称(比如:大豆),其邻近位置没必要提示“致敏性物质”求各位大虾,是不是可以这样来理解。
1人参与回答
,食品保健品研发工程师 2019-03-16回答
不需要,过敏源属于常识,你只要标出致敏物质的标准名称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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