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夫山泉标准门事件,从专业角度这样推断是否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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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夫山泉“质量门”,我看许多信息,如果从专业的角度这样推断是对的么?请教各位前辈1.关于执行标准。在国家包装
饮用水通用安全标准出台之前,浙江省按照国标地标并行、就高标准原则执行的(见浙江省卫生厅和质监局联合发文《关于瓶装饮用
天然水地方标准有关情况的说明》)。农夫产品作为浙江企业在浙江当地采用地标《瓶装饮用天然水》地方标准(DB33/383)是没有争议的。2.关于异地生产。原卫生部《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生产企业所在地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组织生产经营。因此,农夫山泉在广东有相关地方标准的情况下仍执行浙江省食品安全标准是有争议的。同时,为何农夫山泉生产得以在广东不备案,作为政府监管部门的广东省卫生厅有职责,暂不明。3.关于食品标签。A.《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指出,当“新创名称”“奇特名称”或“商标名称”含有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的文字或术语(词语)时,应在所示名称的同一展示版面邻近部位使用同一字号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农夫山泉三处水源并非山泉,其产真实属性“饮用天然水”的产品名称以小字号标注,是不规范的。B.关于今年元年执行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中农夫山泉是否按规定标注以及根据浙江地方标准农夫山泉是否偷换概念等细节未进行核证。4.明确概念。企业标注的执行标准和产品质量无必然联系。5.个人观点。农夫作为企业按照政府部门在浙江执行产品标准没有问题,也不存在执行标准高低的比较。但在广州是否按照当地执行标准有争议。食品标签细节标示存在不规范现象。但以上几点并不能推断农夫产品质量有问题。
4人参与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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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食品检测服务销售工程师
2019-03-19回答
农夫山泉不是“质量门”,即使现在这样情况下,其质量还是可信的。主要是异地生产,标签标识执行标准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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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只适用于在当地生产的企业所用,不适用于区域外的企业。因各地的水源、土地、环境等因素不同,而不直接适用于全国企业。但产品可以全国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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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不如自来水”就是一个标题党的作品,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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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当然有责任,但是人家面对问题,解决问题。首先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检测水质,保证水质安全。然后抓紧制定新标准,以后就按照新标准生产,但是这个新标准不是写个字盖个章就能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