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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泉水标准问题

请问: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个人认为这是卫生标准)中规定有两类水,一是饮用纯净水,二是其他饮用水,最后还强调了:“包装饮用水名称应当真实、科学,不得以水以外的一种或若干种成分来命名包装饮用水”。但GB/T 10789-2015《饮料通则》(此乃基础标准)里是这样分类的,如图,我想如果是曾经的山泉水企业是等待国家制定“饮用天然泉水”“饮用天然水”标准吗?还是自己可以用这两个名字去做企业标准。请专家解答一下。谢谢![img]file:///C:\Users\Administrator\Documents\Tencent Files\87014162\Image\C2C\A{R3)97A}N1[GE}1O[J8K$J.jpg[/img][img]file:///C:\Users\Administrator\Documents\Tencent Files\87014162\Image\C2C\A{R3)97A}N1[GE}1O[J8K$J.jpg[/img]
2人参与回答
,食品化验员 2019-03-19回答
可以叫天然饮用水,按照新标准,除饮用纯净水外,矿物质水和其他包装饮用水统一规定为其他饮用水,不得以水以外的一种或若干种成分来命名,富氧水、小分子团水之类的不科学名称不允许使用,当添加食品添加剂时,需强调是用于调节口味。例如农夫山泉,即使来自于长白山,现在就只能叫饮用天然水。
,食品研发 2019-03-19回答
呵呵,4.1.3.1、4.1.3.2、4.1.3.3都是4.1.3的子类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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