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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食品安全法(修订) 中标准的问题?

食品安全法(修订)第三十二条 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企业标准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在本企业适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公布已经备案的企业标准。 1、会不会以后只允许 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若没有国标和地标,不允许制定企业标准?2、现在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中仅是一些安全方面的指标,未包括相应的质量方面的指标,而现在许多产品包装上直接标注相应安全标准,是否可行?
4人参与回答
,品管部稽核专员 2019-03-21回答
听说不是要出标准清理函了么?就是农夫山泉给弄的那事。我看呢以后取缔企标是大方向。
,食品业务拓展经理 2019-03-21回答
卫生部和农业部关于“豆芽”的标准就自相矛盾,听谁的?
,食品业务拓展经理 2019-03-21回答
我们的就因为营养数值修约位数不合要求,就被直指违反安全法了。真不知道这些执法者是吃什么的。不一定是执法者要这样。现在有一些专门或兼职的所谓职业打假人,就靠找企业不符合标准规定中事项(即使这些现象是无所谓的)来谋财,甚至发财。执法人员也身不由己呀,法律规定的太笼统,没有区分故意还是失误,误导了还是没误导。悲催呀!
,电商运营岗 2019-03-21回答
你说的2f点或许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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