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修订)第三十二条 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企业标准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在本企业适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公布已经备案的企业标准。 1、会不会以后只允许 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若没有国标和地标,不允许制定企业标准?2、现在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中仅是一些安全方面的指标,未包括相应的质量方面的指标,而现在许多产品包装上直接标注相应安全标准,是否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