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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GB 7101 可以做产品标准,其他饮料国标是否应该作废?

如果GB 7101-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可以做产品标准,其他的饮料国标行标地标是否应该作废了? 下列现行有效标准还有存在的必要吗?
3人参与回答
,食品化验员 2018-10-08回答
自《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我国的食品(含食品相关产品、食品添加剂)标准体系: 1.食安国标、地标为强制性标准,建立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底线”,确保食品的安全。 2.其它的食品及相关产品标准: ⑴推荐性国标、推荐性行标、推荐性地,由企业根据市场需求自主选用; ⑵团标、(食安)企标,由企业或行业联盟、协会学会自主制订、实施。 3.即:在确保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性的前提下,由企业自行选择执行标准、通过市场进行优胜劣汰,形成不同质量营养水瓶、不同价格与细分市场的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商品供应体系。 说白了,就是——国家建立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底线,在此前提下,消费者能出得起什么价,就能买得到对应质量、营养的食品及相关产品。 所以其它标准非但不会作废,反而会越来越多。
,食品研发助理 2018-10-08回答
问题的本质是讨论,食品标签上的“产品标准”,是选择强制性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以下简称GB),还是相关推荐性的具体产品标准(以下简称GBT),等。 假设所有GBT,都全面引用了相关GB。 实际上这个命题有点尴尬,市面上常见食品标签上声称的“产品标准”,有GB,也有GBT,后果是导致产品声称与实际生产控制采用的“产品标准”,内涵不完全一致,疑似与质量法、标准化法的目标不符。但实际操作上,食品标签上的“产品标准”写上了GB,也得到官方的批准或者认可。 个人建议是采用具体的产品标准,而不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最好是搞企业标准。食品标签上声称的“产品标准”,必须覆盖所有适用的食品安全标准。在食品安全方面,没有竞争,都是食品企业的责任,大家竞争的是产品质量。
,农产食品检测服务销售工程师 2018-10-08回答
一个是强制国标,一个是推荐性国标,主体内容大同小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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